为 1200 诬陷性侵?女子被判缓刑,绝了!
家人们,刷到个离谱新闻气得我直拍大腿 —— 新加坡一姑娘和男友开房后,竟找人家要 1200 块 “费用”,男方不给她倒好,直接报警说被 “强行发生关系”!结果法院一查,好家伙,根本没这回事儿,反手就判了她 12 个月有期徒刑,缓期执行(这波属实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了)
咱就说,现在人都咋想的?感情里谈钱可以理解,但开口要 1200 不成,转头就用 “性侵” 这种狠招诬陷,这哪是谈恋爱啊,分明是 “仙人跳” 变种吧?更离谱的是,她可能以为报警就能吓唬对方给钱,结果法律可不惯着这种歪心思!法院调查后直接戳破谎言,这波操作不仅伤了对方,还把自己送进 “案底库”,图啥呢?
话说回来,感情里最基本的不就是坦诚吗?就算真有经济纠纷,好好沟通不行吗?用这种下作手段谋利,最后自食恶果活该!大家身边有遇到过类似 “为钱不择手段” 的事吗?比如借钱不还反咬一口,或者用感情当幌子骗钱的?评论区来唠唠,让咱们一起避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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